欧盟电池法规 · 2027-02-18
欧盟电池护照:2027 年 2 月 18 日是中国电池出口企业的明确节点
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每个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的 LMT 电池、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电池,都必须具有电子电池护照。对中国制造商而言,应把型号、批次/序列号、唯一标识、制造地点、制造日期、材料和后续生命周期数据尽量从生产源头开始结构化。
适合哪些企业?
向欧盟出口动力电池、储能电池、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相关电池产品的中国制造商、品牌、OEM/ODM 和供应链企业。
实施步骤
- 确认电池类别及是否进入 Article 77 范围
- 建立电池型号与单件唯一身份
- 连接序列号/批次、工厂和制造日期
- 准备法规要求的数据和证据
- 生成并维护电池护照及数据载体
中国出口企业应关注“欧盟市场投放”而不是仅看中国出厂日期
法规触发点是电池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。对于跨境海运、仓储和进口链条,企业应提前把数据、二维码和责任主体准备好。
序列号和生产数据不是附加项,而是电池护照的数据骨架
欧盟委员会 2026 年指南已明确包括唯一标识、制造商、型号、批号/序列号、制造地点和制造日期等数据点。
常见问题
是不是所有电池都在 2027 年 2 月 18 日必须有电池护照?
不是。Article 77 明确覆盖 LMT 电池、容量大于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电池。其他电池不能因为“电池”二字就自动假定适用。
中国工厂什么时候开始准备最合适?
如果 2027 年后产品会投放欧盟市场,应在生产、出货和客户数据链已经形成之前开始准备,因为唯一标识、制造地点、批次/序列号等数据最适合在生产源头采集。
电池护照只是静态 PDF 吗?
不是。法规要求电子记录,并包含电池模型和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;部分数据还会随使用生命周期更新。